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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发布时间:2022-02-11 热度:
2022年2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Not Exceeding 2.0 Denier & Excluding Color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 and Regenerat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成本加运费(C&F)价格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为2.39%~3.55%、泰国为2.54%~10.96%、中国台湾地区为12.47%,措施自2022年2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高于2.0旦尼尔的聚酯短纤、彩色和再生的聚酯短纤除外。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2021年2月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自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8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可以规避反倾销税吗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